不久的将来,走街串巷的食品小摊贩或许会有合法身份,不用再和城管“”。11月12日,自治区法制办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评审暨专家论证会,为该条例明年正式立法开展论证。根据草案送审稿的初步构架,立法拟赋予食品摊贩合法经营的权利,只要申请备案登记,“领证”后即可在划定区域、时段内相对固定经营。据悉,自治区法制办将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正式立法后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食品摊贩怎么备案?根据送审稿,只要持健康证明向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就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送审稿设定了两种申请方案:方案一,规定小摊贩们主动办理备案,由食药监部门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营业范围等监管信息,制发食品摊贩备案卡;方案二,则由食药监工作人员到摊位采集摊贩监管信息,做好备案手续。销售自产的季节性食用农副产品的,可以不办理备案手续。
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王莹文认为,如果让小摊贩自己申请办理,可能很多人不会主动办理。他倾向让管理部门主动服务,就像办理电瓶车登记上牌一样,可在街道办、社区多处设点,方便小摊贩们备案领卡。
工商部门的专家提出疑惑:按国家目前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允许“无证无照”,但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又有一定门槛,比如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发证照。仅通过“领卡”的方式让食品小摊贩合法化,是否可行?实际中能不能操作,立法还有待考虑。
“小摊贩做的是养家糊口的小生意,太多部门来管理必定会挤占他们的生存空间。”有专家提出,广东的立法经验是食品小摊贩取得登记卡后,无须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就能从事经营活动。建议如果与上位法没有冲突,可以向广东学习,减少工商登记环节,由乡镇、街道来负责发放登记卡即可。
自治区住建厅的代表也赞成简化合法手续,她认为“领证”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掌握信息,便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找到相关摊贩,而不是为增加他们的负担。
还有专家提出,食品小摊贩经营区域的选取与划定可下放给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什么时间段摆摊,地点怎么选,可根据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噪声等原则来划定。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权力寻租的空间,立法要明确区域内摊位的分配必须公平公正,建议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
对乡镇、街道办的权责规定,基层单位怎么看?南宁市新竹社区党委书记覃毓宁和记者说,目前社区承担的任务已经很重,如果将来申请登记下放给街道,街道会安排给社区。但由于编制有限,管理强度大,在不增加人、财、物的情况下,乡镇、街道一级很难承担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安全信息的采集、登记、查核等工作。
在北湖路东三里小巷里,记者随机询问部分摊贩。卖粽子的一名摊主表示,她有退休金,摆摊卖粽子全凭兴趣爱好,申请备案太麻烦的话,有可能做一段时间就不卖了。一名从事烧卤摊点的摊主则担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收费问题,表示如果只领卡不用交费用的线
在学校周边,生存有各种贩卖零食熟食的小店小摊。送审稿拟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特定范围内施划摊贩经营区域。对此,有的专家觉得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卫生防疫等多方面隐患,不利于学生健康,支持在学校周边划定范围不允许食品摊贩经营。
来自自治区教育厅政法处的专家觉得,目前国家法规只规定在一些范围内不得开设网吧等,还没有不给摊贩经营的先例。而且,对已经存在的、市场自发形成多年的食品经营区域,如果立法通过,真实的操作中怎么样处理,是取缔还是保留?他认为,不允许摊贩在校园周边经营,不符合实际,执行起来很难。而且,如果小摊贩合法化,就应该允许他们经营,而不是事先设定小摊贩会违法,从一开始就禁止经营。相比“一刀切”禁止,更应加强管理。
送审稿对违反规定的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设置了最高可处上万元的处罚规定。对此,有的观点认为,对小摊贩处以重罚并不能处理问题,广西经济还不发达,有很多小摊贩只是养家糊口的小本生意,处罚不宜太重。有的专家则支持重罚,认为食品安全事关重大,目前违法成本低,不应该因为经济不发达,就大幅度降低处罚标准。
送审稿拟规定,由食药监部门对小作坊和小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公布检验结果。有专家提出,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能申请复检,但复检的费用要自己承担。另外,抽检应该免费,由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