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个体工商户法令揭露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1987年起实施至今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处理暂行法令将不再“暂行”。其中最引人重视的是,不答应无固定运营场所摊贩工商挂号的做法将被废弃,并给予此类个体工商户挂号途径,他们可以向住所地挂号部分处理工商挂号。(山西千般7月22日)
有论者称,此举将是我国初次将活动摊贩合法化。这话其实有些貌同实异,咱们根本就没有制止活动摊贩的法令,法无制止即自在,谈何“合法化”?活动摊贩历来都不是什么违法的阴谋,而是受《宪法》维护的基本经济权利和劳作权利,是一个光明磊落的工作。只不过,城管准则在各地鼓起之后,从前遍及作为创业起点的“练摊”热潮,遭受了很大的冲击和阻挠,城管与小贩的对立开端激化。
将活动摊贩归入到个体户领域处理,一方面固然是对“马路经济”的法令维护,另一方面明显也有谐和城管与小贩对立的考虑。但是,有必要厘清的是,答应活动摊贩处理个体户挂号,并不代表活动摊贩就必须处理个体户挂号,这是两个彻底违背的概念。换言之,活动摊贩依然享有是否处理个体户挂号的挑选权利;而政府部分假如预备推进活动摊贩的个体户化,也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应该让活动摊贩自愿挑选。
尽管答应活动摊贩处理个体户挂号,大多被媒体做了“善治”的解读;但活动摊贩片面是否乐意参加个体户的部队,还真的很难说。从活动摊贩的视点,需求细心考虑的至少有两个要素:消沉的方面,挂号个体户会否添加我的担负?活跃的方面,挂号个体户能否改动本身被城管驱逐的局势?
咱们知道,活动摊贩一般收入水平都不是很高,一般也无需交税;但是,一旦处理个体户挂号,就必定需求交税,要么定时定额,要么查账征收。依当下情况而言,个体户中绝大多数都是定时定额交税的,这样做的优点当然是较为便利,害处却是不管运营情况怎么欠好交税数额都很难削减。比方前次将个体工商户的个税扣除额从1600元调至2000元,但对绝大多数定额交税的商户来说,这个新规根本便是一纸空文。因而,活动摊贩一旦变身为个体户,第一步是要面对的便是一笔每月固定的交税,这可能是活动摊贩不能或不肯承当的。
更重要的是,挂号为个体户,活动摊贩能从中得到什么呢?他们合法运营的权利会愈加有保证吗?城管是不是就不能再对他们动辄驱逐了?对此,《个体工商户法令》征求意见稿中只要简略的一句话:无固定运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许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指定或许答应的区域内从事运营活动。在事实上,这等所以赋予了工商、城管部分无限的权利,活动摊贩即便挂号为个体户,或许仍免不了被动辄驱逐的命运。
归纳上述剖析,我对活动摊贩是否乐意挂号为个体户,是很不达观的。为此,一方面,要力防政府部分运用强制的手法使被解读为“善治”的新规蜕变为“恶法”;另一方面,有必要推出比如厉以宁先生提出的“凡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一概免税”之类配套行动,并对城管的权利做出清晰约束,让自愿挂号为个体户的活动摊贩们吃上定心丸。(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