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法令(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法律局长联席会议履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7月28日清晰说,把法令相关规则理解为“活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法令(征求意见稿)》。其间规则,“无固定运营场所的摊贩,请求挂号为个体工商户的,挂号事项不包含运营场所”。此条文当即引发各界重视。有媒体解读为“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多年来存在于街头巷尾的活动商贩很可能取得官方认可,得到合法的运营执照”。
罗亚蒙准确指出,城管法律局长们并不拥护运用法令“活动商贩合法化”的表述。他就此进行了阐明:“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法令》公布后,国家工商局依据国务院授权拟定的《细则》就现已明文规则,个体工商户的运营场所,包含“本辖区活动运营的规模”。因而,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实质含义,并非弛禁活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活动商贩的工商行政答应,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制活动商贩的活动规模”,“以添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
罗亚蒙说:“全社会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无固定运营场所个体工商户悉数进行工商挂号是做不到的,可是都宣告不合法也是不现实的”。因而出于对的维护,不该进行强制答应,而应当是发起、鼓舞,让无固定运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自愿挑选挂号仍是不挂号。(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