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科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科负责这个的人说,《办法》扩大了豁免登记的范围,且规定由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真实的情况和城市管理需要,设定具体场所、时间范围和经营项目清单,合乎条件的经营者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比如在“早市”“晚市”摆地摊、卖早餐等,都属于合法经营为例进行阐释。
据悉,《办法》大幅度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同时引入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另外,《办法》相对于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将原最高50万元的罚款额度降低到最高1万元,取消了没收生产经营工具等财物的处罚项。
该负责人表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信息纳入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据该负责的人介绍,我市今年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提出对个人或家庭在居民社区内,从事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或流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后置许可经营事项),允许不进行工商登记,与该项内容有类似之处。这是对“谋生性营业”的宽容,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温度。
但需注意的是,《办法》只是豁免了证照办理,对于卫生、食品、产品质量等涉及交易秩序的具体经营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仍然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相关经营者仍需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