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其他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文件及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县级实施方案编制需要注意的几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林区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生态循环、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秸秆资源化循环利用。构建以市场为导向、肥料化和养殖经营主体为依托、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达到农业固态废料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一)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为主原则。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综合利用要立神农架山区特点,坚持与生态农业生产循环利用相结合,优先支持秸秆利用与畜禽粪污有机结合,达到肥料化的资源化利用。在此基础上,合理引导,推动秸秆利用带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生态循环利用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结合我区秸秆资源和利用现状,对秸秆消储、利用量大、设施条件好、且具发展生态农业循环链潜力的主体予以奖补,激励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三)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原则。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热情参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热情参加,秸秆利用生产经营主体+种养殖户的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将废物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打通生态循环利益链,实现生态农业多方共赢。

  通过项目实施,努力提高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秸秆与畜禽粪污加工肥料化利用、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的利用率都有所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相应提升。培育秸秆“收-储-运-加”经营主体,有效收储利用秸秆7600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根据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有机肥制造与养殖户结合,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达到农业循环利用效益最大化。年收储利用林区内秸秆7600吨以上,消化林区内畜禽粪污7600吨以上,生产有机肥15000吨以上,实现有机肥产出效能,实现农业固态废料资源化利用。按利用秸秆每吨50元给予奖补。对达标的秸秆肥料化利用承担主体给予奖补,引导主体快速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

  经林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了解全区秸秆产出量与综合利用情况,我区收储利用秸秆高峰期在10-11月份。秸秆与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循环利用比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比重大,秸秆与畜禽粪污结合生产有机肥的肥料化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符合林区生态农业发展需求,在林区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公告遴选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资料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筛选初审名单。

  申报条件。项目承担主体应具有收储秸秆的场地、加工秸秆的设备等硬件条件。对新建或扩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年收储利用林区内秸秆7600吨以上,年消化林区内畜禽粪污7600吨以上,年生产有机肥15000吨以上。消化利用秸秆主体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予申报,资金由林区人民政府整合使用。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依托区内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现有设施设备及市场资源,以投入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给予奖补的方式,引导主体快速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质量和效益。

  遴选程序。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申报公告在林区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公示后15天,合乎条件的主体可根据遴选要求,以纸质申报书自主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到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林区农村社会事务指导中心),由林区农业农村局纳入备选范围,严格按照“三重大”要求,逐个审核备选项目承担主体,目前,初审通过的项目建设主体为神农架惠众生态有机肥有限公司,经审批后在林区政府网站公示。

  初审的项目主体完成建设规划后,向林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同时提供秸秆收储利用的总结报告、收购凭据、影像图片等佐证资料台账。对于相对秸秆利用量较多的主体,可聘请审计专业机构对项目承建主体收储、利用秸秆量进行专业审计,出具带有明确审计意见的报告一并作为资料台账提供。农业农村局组织本部门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初审的项目承担主体建设有关的佐证资料等综合利用情况做审核验收。

  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后,并完整保存项目承担主体的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审计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等项目档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目主管单位为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局财务科科长、农村社会管理科负责人、农村社会事务指导中心主任及具体技术指导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项目主体遴选初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社会事务指导中心,陆兴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方案编制、公开征集项目主体申报资料收集、组织主体遴选初审和最终验收、奖补资金规范拨付、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实施。并做好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总结、宣传等工作。

  (二)加强核实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项目业主要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购买利用秸秆等证明凭据。包括销售人姓名、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以及专业机构对项目承建主体收储、利用秸秆量,畜禽粪便量收支帐进行专业审计,出具带有明确审计意见的报告。以上凭证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三)加强安全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加工生产车间安装消防设施,定期做好隐患排查,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要安装降尘设施设备,尽可能的避免有风的时候加工粉粹秸秆,减少对旁边的环境的污染。

  (四)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设立专账,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