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2022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重点,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1.农用优先、聚焦还田。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加大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合理引导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各类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热情参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热情参加的长效机制。

  4.科技支撑、延伸链条。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强成熟技术模式的复制推广和有推广前景项目的产业化示范,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快速推进产业化发展。

  5.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热情参加,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在2020年度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成绩和效果,持续优化和改进秸秆综合利用路径和方法,提升耕地地力水平。2021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穆棱、东宁两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秸秆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还田利用体系,调动农民和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的积极性。各地可结合当地土壤类型和气候生态特点,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点养殖区域,鼓励利用秸秆生产青贮、黄贮或颗粒等优质饲料,鼓励秸秆固化成型企业依据自己发展状况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增加秸秆饲料产品经营,引导秸秆饲料规模化生产。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和热解气化等技术。继续鼓励引导雪乡旅游景区主体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充分保障现有生物质电厂的秸秆原料供应,根据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及收集半径,加强秸秆供需衔接。引导秸秆固化成型企业积极寻求食用菌废弃菌袋、亚麻秸秆等常规秸秆补充原料,扩大生产营业范围,充分的利用生产间隙,提升设备转化利用效力。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采取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带动食用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态平衡。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重点突出秸秆编制、板材、建材的加工制作,以工业化带动秸秆利用,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收、储、运、用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培育壮大市场化主体力量,构建供需平稳、分工协作、互惠互利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遵照实施省级扶持政策,充分的发挥补贴资金效能,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利用率的基础上,可灵活选择各项利用途径。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调度、通报、约谈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穆棱、东宁作为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要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总结,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绩效评价标准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城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乎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三)完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全省“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各地可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调剂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财政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据实结算。同时,充分的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产金额的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加强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已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或年内可建成投产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积极服务企业的秸秆需求,指导利用企业和作业主体合理选择作业和收储方式来进行秸秆离田利用。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各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七)严格工作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结合省级验收和考核工作,适时开展市级绩效评价工作,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补助资金。性质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

  (八)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建立完整工作绩效考评制度,逐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的问题。对虚假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处理处罚,追责问责。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创新管理方式,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督管理,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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