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作业要求,现布告如下:
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肇源县全县范围内制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燃烧,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户外燃烧秸秆,县、乡、村将全面加强禁烧管控和法令处分,坚决做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八十三条规则,在制止露天燃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燃烧秸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导致十分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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