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综合整治的通告

01/06/2024 工程案例

  敦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着疏堵结合的管理理念,设置了便民市场3处、潮汐便民服务点8处,引导经营商户入驻并规范经营。目前,便民市场和潮汐便民服务点运行良好,广大经营商户热情参加,遵守规定,规范经营。与此同时,市区范围内仍有部分流动摊贩随走随卖、占道经营,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交通,扰乱了规范经营秩序。为此,敦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将在市区范围开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综合整治,特告知如下:

  城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便道、盲道、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门口、广场商业街区、居民小区门口等区域从事流动经营、占道经营。

  相关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积极努力配合综合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觉撤摊撤点,并积极主动进入便民市场和潮汐便民服务点进行规范经营;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潮汐便民服务点:佛光路飞天嘉园桥头、梨园社区对面、辉煌路梨园广场东北角、金山路南口、原河道管理局东侧、古城路检察院西侧、飞天公园北侧道路。

  通过点对点发放宣传页、张贴公告、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劝阻,对占道经营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流动摊贩进入便民市场和潮汐便民服务点进行规范经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违规流动摊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对首次违反规定的处以警告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次违反规定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当事人学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3至7日后当事人作出不再违反规定保证的,返还扣押的相关物品;三次及多次违反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以罚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集中整治期内警告、查封、扣押、处罚的对象及案例通过种种方式来进行曝光,以示宣传和警醒。同时,将警告、查封、扣押、处罚等多种措施融入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击式集中整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会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争取开设更多批次的疏导区(点)和综合便民市场,以便让更多商户合法规范经营。

  整治行动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将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依法取证、记录,对不服从管理、拒不配合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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