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1日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的内容,标志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纳入合法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清辉表示,《条例》实施的难点主要还是管理。首先,流动商贩本身流动性就很大,没有城市中固定的居所,甚至往来于不同的城市间也是常见的现象,给他划定固定的区域就会给政府的管理带来非常大的难度。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基本持类似的观点,他指出,行政管理和诉讼管辖这两方面将成为具体操作的难点所在。因为,在《条例》中并没有将个体摊贩的经营场所规定在内,这就很容易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引起“多个婆婆”管理的纠纷。而且,不登记经营场所,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时,无论这些个体摊贩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将缺乏起诉的依据。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是以其居住地、法人以其住所地作为其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刘元春建议,政策正式实施前,基础的调研一定要做扎实了。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是3000多万,经济危机使很多城市人口成为了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可能会大幅度地增加。如何划定区域、进行民间管理与政府管理相结合、要不要相应户籍、每个城市要不要进行人数限制等问题的讨论都要建立在对流动摊贩的数量,以及潜在申请个体工商户人数的大致统计数据之上。如果缺乏有关数据,而仓促地出台管理政策,反而会使一些好的设想出现很大问题。
刘元春认为,《条例》不会造成工商和城管权限和管理行为很大的变化。客观而言,如果流动摊贩成为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的城管管理就会转移到工商管理。对于没有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摊贩,还是由城管管理,因此它们的权限还是在原来的范围里。
所以,工商扩权的范围只是把指定经营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管理范围,城管传统的管理范围与职能实际上没有变化。如果所有流动摊贩都变成个体工商化,城管的管理就会消失,“但是我认为这样的一种情况是不也许会出现的。”刘元春说。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表示,城管和工商对个体工商户都有独立的管辖权。只是以前工商部门对这些流动商贩没有管理的法律依据,条例出台以后,城管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的条例来来管理,各管一段。
《条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要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进行登记,相应的户籍和地址等能够在登记过程中得到初步反映。刘元春认为,到处漂泊毫无固定经营的摊贩可能就不会去申请,所以《条例》的规定已经把一些目前管理上很棘手的问题排除了。
但是姚毅对《条例》中的一些提法提出了疑义。例如对于“转型”以后的个体经营和家庭经营的划分,表面上没问题,其实这和现行的一些诉讼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是有冲突的。因为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如果是用于家庭支出,就会用家庭的全部财产去承担经营风险。因此这样规定没有实际意义。
在“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这样的一个问题上,姚毅说:“《条例》没有表述清楚,这里涉及到劳动关系的问题,他们是不是雇佣劳动关系?尤其是关于学徒是否是劳动关系这样的一个问题,现在还是法律规定中的一项空白。我希望行政法规能明确这一点。”
个体劳动者协会现在还没有开始吸收获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流动摊贩的准备工作。刘莉莉说,如果《条例》正式颁布确定流动摊贩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协会将出于团结教育目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发展这些个体工商户加入协会。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
李先生来自山西,在北京谋求生计已超越20年了,现在在北京长椿街附近一个胡同里摆修鞋摊。在来京初期,他尝试过很多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无照经营,跟城管的冲突也一直很多。他对记者说,有一次他卖葡萄,一天被城管罚了3次,罚得他都不敢再卖了,把葡萄全部倒掉。他说:“现在摆这个修鞋摊,因为是服务行业,所以城管管的也不是很严,还算比较安稳。”
白女士也来自山西,来京时间不是很长,曾经卖过零食和小饰品,现在在一个居民区附近摆水果摊,也是无照经营。“这条胡同里的所有摊贩都没有执照。收入太少了,就像我,一个月收入800元左右,房租要交300元,水电费要交40多元。就像今天,要是这些水果卖不出去,那我晚上就没有钱再去上货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他们还没有听说过。听记者简单的介绍之后,他们表示赞成条例实施,尤其是第十条,“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被城管追着跑的日子太难受了,生活、收入都没有保障。”李先生说,“如果把这一区域划分为指定区域,那么我们的收入就稳定了。”
王大爷是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附近某小区的居民,他对于《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非常赞同。“流动摊贩对于周围的环境影响太不好了,脏乱差,还没人愿意管,”王大爷很愤怒的和记者说,“这些流动摊贩叫价也很高,尤其是卖菜。”但由于小区里住的多是老年人,为了图方便,大家都在这些小摊子上面买。王大爷表示,如果将这一地点划分为一个固定区域,来这里摆摊的人就会多起来,买东西的人也多了,竞争非常激烈了,这些小贩也就不敢乱叫价了。“按政策办事,比什么都强。”王大爷说。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全国3000万流动摊贩们有望取得合法身份,进入固定区域摆卖。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网友热议。其中,大多数网友认为,应当在城市的一角给流动摊贩留一点空间,制定相应的标准保证流动摊的有序经营,也保护了城市的形象。有网友提议:“可以实行简便统一的注册,保证流动摊贩‘持证’上岗,这样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网友认为,有关部门应将流动摊视作正常职业来管理。
同时还有网友建议:申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如户籍、房产。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营业地所在行政区的国家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在不影响交通及社会治安的情况下有自由决定经营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国家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正当经营权利。个体工商户经营时,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扰民。
网友:城市规划有固定的市场,小吃街,商业街等地段,要做生意就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去购买或租赁场地。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小商小贩确实影响了经济、交通的秩序,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不便。既然要做生意,肯定就要占用公共空间,要么是人行道,要么是慢车道,城市规划根本就没有让小商小贩来经营的空间;并且,等贩卖结束,能够正常的看到小商小贩所经营过的位置,满地狼藉,给城市保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