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市民日子,保证食物安全,维护市容次序,依据有关法令和法规,决议从即日起,在县城主城区(店埠镇、肥东经开区、东城办)展开食物摊贩标准提高举动。现就有关事宜奉告如下:
1.依法亮证(亮码)运营。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的人员应当获得健康证明,并与《安徽省食物摊贩信息公示卡》同时(或赋予集成信息的“摊亮码”)悬挂公示在货摊明显方位;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
2.设备设备到位。运用的食物容器具契合卫生和运用上的要求;装备相应的防雨、防尘、防蝇鼠虫等设备;依据食物的品种装备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许冷藏设备;要装备密闭废物容器,地塑等卫生设备。
3.卫生办理到位。用水要契合日子饮用水卫生标准,坚持环境卫生整齐,从业人员坚持杰出的个人卫生;运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不得重复运用一次性运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质料收购和增加剂运用标准。收购食物质料、辅料和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时,应当执行进货查验要求;不得运用餐厨废弃物或许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食物质料;不得在食物中增加食物增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或许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食物增加剂;不得收购、储存和运用亚硝酸盐。
5.制止运营的食物:收购来源不明的食物或食物质料来制造食物;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克己的生鲜乳制品、克己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危险食物,糜烂蜕变、霉变生虫、超越保质期等不契合食物安全标准的食物,保健食物、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婴幼儿配方食物;国家和省规则制止运营的其他食物。
6.安全用电用气。运用电、液化气等应依规操作,注意安全;运用燃气的,应运用合规的燃气安全阀、连接收、灶具并进行常态维护清洗。不得运用无检测气罐、可调压阀、软管、三通、不带熄火维护设备的灶具;不该运用无燃气运营许可证的单位配送的液化石油气;不得运用散煤、木炭等不清洁动力。
7.标准有序运营。食物摊点从事食物运营活动应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时段运营;做好废物、污水搜集,坚持货摊周边环境卫生洁净、整齐;不得影响路途晓畅、交通安全和周边居民正常出产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