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反馈 济南环联夜市售卖香烟摊贩已被查处!

08/15/2024 蒸汽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售卖香烟不但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夜市摆摊售卖香烟肯定是不允许的。

  2019年8月16日晚,历城区烟草局在历城区祝甸夜市雷子汽车养护中心中区10-027号对面查获:

  中华(硬)、南京(十二钗烤烟)等共计35个品种35.1条卷烟,涉及金额5000余元。

  中华(软)、中华(硬)等共计5个品种7.7条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黑鬼、520等共计35个品种27.4条卷烟系未加贴专门标识的非法进口卷烟(走私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具体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零售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并按照法规规定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000年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2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明确规定:

  “二、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

  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

  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因此,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取得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任何人不得销售非法渠道卷烟、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

  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做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涉烟案件,并会同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为积极响应济南市政府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号召,济南市烟草专卖局正在开展全市“夜市”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对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54个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依法开展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利用夜间市场销售假烟、走私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样品烟、非法渠道卷烟、抓烟机和无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夜间市场卷烟经营秩序,

  二是,购买卷烟时要向店主及时索要发票或收据等证据,这样有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烟草局等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三是一旦发现涉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烟草局的举报电话,告知具体经营位置,由专卖执法人员根据消费的人提供的信息,对所举报经营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存在销售假冒卷烟或其他非法渠道卷烟行为,将依法处理。

  一经查实,我们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详细情况对举报涉烟违法活动的举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