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7月30日,《吉林省危险废物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令》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经过,并发布施行。今天上午,相关部分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近期我省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的状况进行了介绍。
在发布会上,我省生态环境部分还介绍了一同发生在长春市的不合法搜集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案。两名涉事人员在未处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阅,以及未获得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状况下,从事废旧机油搜集活动,法律人员对两人这种行为进行了处分。
2021年9月10日,法律部分联合警方别离对坐落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的李某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搜集点、坐落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皓月大道的刘某废矿物油(废旧机油)搜集点进行了查看。
发现李某、刘某从事废旧机油搜集活动均未处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阅,未获得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
法律人员在李某的废矿物油搜集点发现16.8吨废机油,在刘某废机油搜集点发现了8.78吨废机油。
刘某所搜集的废旧机油均来自高力汽贸城周边、长沈路周边、柳影路周边等地的小汽车修理部。
依法对现场查看中发现的废机油运输车,还有车载油罐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现存的废机油油桶和废机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组织进行处置。
据介绍,李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储存危险废物应当采纳契合国家环境保护规范的防护办法”的规则。
2021年9月30日,有关部分对李某、刘某别离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分,也依法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托付第三方监测组织对李某、刘某废旧机油搜集点现场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成果土壤未被污染。10月8日对李某废旧机油搜集点的两个地埋油罐,进行了水泥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