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与28家企业和事业单位签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全区在册的49台燃气锅炉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作为广州市首批签订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将有利于构建政府部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环境治理新模式,有利于培育自觉落实新法新规、合力推进减污降碳的生态环保新风尚。
根据广东省区域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4.3规定: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当前,臭氧已成为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中的首要污染物,而氮氧化物是产生臭氧的主要前体物。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市计划于2023年将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从150mg/m3调整为50mg/m3。预计实施新标准后,全市大部分燃气锅炉将面临超标排放的风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势在必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在全市率先谋划推动锅炉低氮改造工作。2022年2月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对天河区在册燃气锅炉做全面核查,重点核实锅炉型号、烟气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生产状况等详细信息。
2022年3月24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加快实施天河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和《温馨提示》,组成专项工作小组,逐一深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点对点、面对面宣传锅炉低氮改造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提标改造。
经过不懈努力,天河区全部在册49台燃气锅炉所属的28家企业和事业单位均表示愿意自我加压、提前改造,其中工业公司12家17台、酒店13家26台、医院2家4台、体育场馆1家2台,计划投入资金约1200万元,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6台、9月底前完成改造28台、12月底前完成改造15台,改造完成后氮氧化物减排将达46.44吨。
即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与排污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协议,明确污染物排放要求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对排污单位提出严于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或者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的;(二)排污单位主动提出削减污染物排放要求的;(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体育中心、天普医药公司等28家企业和事业单位签订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协议约定,生态环境部门支持、鼓励和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锅炉低氮改造、申请专项资金;企业和事业单位结合自己燃气锅炉特点、运作状况等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承诺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