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网友在洛阳网《大众呼声》频道发帖咨询:采暖期“煤改电”用户计价方法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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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润奥公司严厉依照相关文件履行“煤改电”和“峰谷分时电价”。关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乡镇和村庄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履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履行。3月16日至11月14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履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履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履行。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挑选履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规范按现行有关方针履行,顶峰时段为每日8时—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进步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降0.12元。其间,“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顶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20时,低谷时段延伸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