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北方区域清洁供暖的决议计划布置,加速推动清洁供暖作业,削减大气污染。省开展变革委对清洁供暖价格方针做了进一步清晰:
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履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取暖期期间履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对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均匀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他用电量为采暖用电,履行峰谷时段电价。
会集式居民电取温暖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履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方针,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蓄热式(选用电锅炉)电取暖电价:采暖期顶峰时段电价,按根底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根底电价下浮50% ;平常段电价,为根底电价;根底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出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段区分:顶峰时段8小时: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10小时:21:00-7:00;平常段6小时:7:00-7:30、11:30-17:00。规范为: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799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565元,平常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4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065元,平常每千瓦时0.5324元。
对会集采暖无法到达的区域运用蓄热式电锅炉(用电容量在20KW及以上的设备)采暖的,不受用电容量100千伏安的约束,享用蓄热式电锅炉企业电采暖用电价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