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方案采取八“重招”退出十大污染城市

08/14/2024 热水

  4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方案》明确,兰州市2015年将从开展地方立法、实施工业减排、治理燃煤污染、精细管控扬尘源、调整产业体系、重点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生态增容工程、创新监督管理举措等八方面入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期达到按照《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评价,兰州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的目标。

  自2012年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按照《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1996,即老标准)评价,2014年老标(API)优良天数达到创纪录的313天,同比增加14天,实现了2011年以来优良天数的“五连增”;按照《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新标准)评价,2014年达标天数250天,同比增加57天,比全国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多9天,处于全国中等靠前位置,其中优级天数由7天增加到18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10天,远低于全国74个城市平均21天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月度和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国空气重污染十大城市行列。

  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令人欣慰,但局部问题凸显又敲响警钟。2014年度颗粒物源解析根据结果得出,兰州市PM10和PM2.5分担率排名前两位的污染源分别是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二次硫酸盐、建筑水泥粉尘分担率降低,而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尘及二次硝酸盐分担率升高。从污染物浓度看,老的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新污染因子开始凸显,二氧化氮(NO2)、PM10和PM2.5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仍然分别超标0.2倍、0.8倍和0.7倍, NO2年均浓度由2013年的达标变为2014年的不达标,说明在PM10、PM2.5等污染因子尚未得到根本治理的情况下,NO2污染开始逐渐凸显。

  如何“对症下药”成为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方案》明确,今年兰州市将通过开展地方立法、实施工业减排、治理燃煤污染、精细管控扬尘源、调整产业体系、重点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生态增容工程、创新监督管理举措等8项措施,重点防治二氧化氮、PM10和PM2.5,力争3项污染物浓度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协同防治其他污染因子,在环境容量恒定的情况下通过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的目标,最终达到月度和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1.按照《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评价,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

  2.按照《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1996)评价,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巩固在310天(即优良率85%)以上。

  NO2年均浓度较2014年年均值(48μg /m3)下降17%以上,即控制在40μg/m3以下; SO2、O3和CO等项污染物浓度值达标。

  启动《兰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制定《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细化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主城区黄标车禁行以及重型车辆绕行、卡口管控等内容,并明确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监管的责任部门及具体罚则。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市区煤炭使用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的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的相关规定。制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兰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投资5.5亿元开展兰州石化综合深度治理;投资2332万元实施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深度再治理项目;投资149万元实施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环保提标改造;投资2000万元实施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再治理项目;投资1.6亿元,实施中铝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除尘脱硫设施深度治理。同时,投资2亿元对全市16家铁合金企业、50家电石、球团、碳化硅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排放限值要求。投资2000万元对全市14家石化和化工及有机化工企业、2家涂料制造企业、5家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

  另外,积极争取资金启动城区建成区内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西固污水处理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等3家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主城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政策。投资2.4亿元实施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项目。城区三家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区域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燃气、燃油、壁挂炉等别的形式热源,优先保障热电联产企业发挥最大供热效能。

  近郊四区及其外延10km范围内禁止新建和销售原煤散烧锅炉,远郊三县一区停止新建20t/h(含)以下原煤散烧蒸汽锅炉和14MW(含)以下原煤散烧热水锅炉;20t/h(含)以上原煤散烧蒸汽锅炉和14MW(含)以上原煤散烧热水锅炉,同步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度,近郊四区坪台地区、棚户区及远郊四县区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自然退出。全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22万平方米未供暖楼院供热设施改造工作,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万户居民环保节能炉具推广使用。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役经营性燃煤茶浴炉,凡未治理改造的10月底前一律拆除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4督促配套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城市主城区不再布局新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铸造及原煤散烧锅炉等高污染项目,并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加快企业搬迁进程,继续推进100户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北车兰州机车等重点项目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年内新建成兰通、安泰堂、新兰药等20个项目,基本完成出城入园任务;全面启动城区建成区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的“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同时,月底前推动二热“上大压小”搬迁项目实质性进展。

  对全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重点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方案》明确,扬尘源重点管控市区三条主要施工带:一是市区北面的北环路及太平洋、浩源等削山造地工程;二是市区中心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房建施工工地;三是市区南面的南山路、宝兰客专等建设工程。

  北环路、南山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冬防期间停止实施土方作业(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密闭施工作业模式)。

  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预案,严禁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挖土方;督促城关区太平洋等以及安宁区、皋兰县辖区内的削山造地工程在开工之前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原则上4月1日前削山造地工程不得开复工,项目开工前须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凡未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一律不得复工。主城区及周边不再启动实施削山造地及类似工程,现有场地10月15日前完成绿化、固化,冬防期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停止土方作业。

  另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实施工程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兰州城市建筑设计企业“黑名单”等强硬措施,迫使实施工程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建立全市统一的渣土运输协会,利用行业自律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建立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依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

  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四区政府建设1—2个规范的渣土倾倒场以及1—2个建筑垃圾储存场,用于本区渣土和建筑垃圾储存,渣土及建筑垃圾原则上不得跨区拉运和倾倒。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三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探索实施城市道路保洁社会化运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道路保洁分标段进行社会化保洁。

  同时,市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严格执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提高开挖成本。全面疏通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下水,实现雨污分流,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适时开展沙尘应急预警,沙尘天气影响兰州市之前8小时内启动《兰州市沙尘天气防治治污工作应急预案》,提早做好工地停工洒水、物料覆盖等响应准备;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第二日市区开展全民保洁活动,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淋冲洗降尘作业(5℃以下天气除外),减少植被积尘;近郊四区每周五下午开展全民保洁活动。

  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报废制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力争通过综合减排措施将市区氮氧化物年均浓度降至40μg/m3以下。

  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制度和重型机动车绕行政策,对违规车辆严查严处。监督检查营运性机动船污染防治情况。对黄河干流营运性船只进行全方位检查,禁止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严查全市油品销售行为,禁止生产和销售伪冒假劣油品,查处销售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车用燃油。协调实施国五油品上市工作,年底前全市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加强城区道路疏导,《方案》要求,兰州市公安局牵头在4月30日前,对有条件的街巷实行单向行驶,对金昌路、盐场路、西津路等重点路段实行车辆分流,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现象。制定城市建成区内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组织实施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按计划要求,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另外,城市建成区重点路段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设备,联网实时检测过往机动车尾气,对超标上路行驶车辆进行查处,并建成机动车在线检测监控平台,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质控监督。

  市工信委牵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配套政策,推广列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

  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其中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照国家要求,年内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000辆。

  加大城区和周边造林绿化力度,在南北两山58万亩造林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制定和实施南北两山100万亩造林绿化规划;加快建设市区沿黄河百里生态绿色走廊;结合城市抽疏工作,见缝插绿,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强抵御外来沙尘天气影响能力,提升“生态增容”效应。

  《方案》明确,除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管控、继续实行高污染企业冬季限停产等措施外,要求采取航拍取证、全天候巡查、子站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监测、流动监测等创新监督管理措施,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不小于6平方米的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公司制作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双达标”。每天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预报和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前预警,提前通知各级各部门采取应急举措。另外,环境违法即查即办,环境犯罪依法入刑,企业违法公开曝光;落实浓度和总量双达标,市区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口全部实行在线监控和插卡排污;全方面开展航拍取证,提高监管效率。(兰州晨报 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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