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周资讯 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5.29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5月23日印发《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治污水平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10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市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等情况做整改,确保年底前稳定达标排放。实施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142家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完成383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销号。积极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采用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取了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态废料等其他物料。
广东省推进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
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推进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方案指出,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和生物质能。结合资源条件,在远离居民生活区且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适度开发集中式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广泛参与电力调峰,推动煤电机组CCUS技术发展及全流程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
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公司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快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2025年底前,各地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
武清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武清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体系和能源结构更优化,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利用。充分的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完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日前,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重点发展高效换热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能监测设备等节能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炭。
鼓励已有燃煤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依法依规严格管控高耗能、低能效的项目建设,新上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实行减(等)量替代,积极实施民用散煤替代。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县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