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刘振通讯员赵新利)陵县乡民王志刚(化名)在该县一家火腿公司上班,单位出钱帮他考下了司炉工证,并组织他在厂子里烧锅炉,不过由于司炉工证一向由单位保管,后来王志刚计划换岗时,却由于拿不出司炉工证遇到了烦心事。
2010年10月,陵县乡民王志刚到该县一火腿公司干杂活。后来该公司负责人找他商议:公司缺一名司炉工,想让他去烧锅炉,司炉工证学习费用可悉数由公司担负,但司炉工证要扣押在公司。王志刚容许后,公司送他学习训练并拿到了司炉工证,王志刚按从前的约好与公司签署协议,但未规则服务期限。
2012年12月,王志刚传闻某焊丝厂招锅炉工,每月3200元,他随即找公司要求进步薪酬,或许退给司炉工证,公司以有协议为由不赞同。2013年1月20日,王志刚到焊丝厂应聘,谎报司炉工证丢掉了,几天后能补一个。焊丝厂赞同他先干着,要求最迟一个月把证拿来,如拿不来每月开2000元薪酬。随后王志刚找到火腿公司,该公司因他是不辞而别,不光不给司炉证,还要他承当公司为他处理司炉证的费用。王志刚找到质监部分想从头补证,被奉告三个月后才干从头处理。无法之下他只好在2月26日来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