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6日电 近日,塔吊司机孟祥明、丁长江等数十人,拿着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却无法到建筑施工工地上岗。
孟祥明对记者说,去年9月,他在哈市安全教育中心进行了培训,通过体检后,拿到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开春-上岗时,有关部门却称此证不好使,需到质监部门重新办理上岗证。于是,他来到了哈市质监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看了他拿到的特种作业证后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373号令,2004年7月1日之前,安全部门办理的特种作业证好使,此后办理的证一律不好使,要想上岗得重新培训。
花了245元钱办的证咋不好使呢?孟祥明等人又回到当初为其的哈市安全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该证好使,并给他开了一张证明,盖上了哈市教育中心的公章。拿着证明,孟祥明等人又来到质监部门,工作人员看了证明后,还是不承认证件好使。
“为了能上岗,来来地跑了好几天,可就是弄不懂到底谁说得对。”去年11月份拿到证件的丁长江说。如果说安全部门的证不好使用,为何安全部门还继续招人培训呢?
特种作业证到底应当谁来办?哈市安全教育中心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肯定地说,依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他们有权进行培训,证件是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发的。他们已将培训后的人员名单转给了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将免费为其换证。他说,之所以造成目前的局面,主要是由于国家相关部门职权划分不清造成的。
记者从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此条中所指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就是质监部门。而且该《条例》是去年颁布的,因此应当按该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