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 促进清洁低碳转型——“锅炉污染整治”专家谈

09/08/2024 工程案例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系统推进区域性、行业性治理,逐渐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全方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以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整治为重点,稳妥有序整合一批、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有效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我省锅炉污染整治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为何要进行锅炉污染整治?……面对百姓关注的热点线位权威专家日前接受专访,为公众详细答疑解惑。

  到2024年底,全面淘汰全省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基本全覆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大气环境与污染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 岑超平:

  锅炉是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开展锅炉污染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早在“十三五”时期,《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即提出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等要求。

  进入“十四五”时期,减污降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出,要“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建立完善终端用能供应体系”;《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则提出了“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地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实施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35蒸吨/小时之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要求。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中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全方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实现了从源头上强化治理,致力于解决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耗能、高碳产业体系问题,对提升减污降碳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同时,通过锅炉污染整治,完成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实现减污和降碳两个领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达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国家对锅炉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来说:一是锅炉生产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二是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三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小锅炉在食品加工、水产养殖、木材加工、洗涤洗浴、医疗消毒等行业企业中大量使用,且以小规模私人工厂、民营企业居多。这些企业的锅炉管理能力一般较差,经常发生缺水、超压等事故,本体存在腐蚀、泄漏、鼓包变形等缺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锅炉的安全事故发生率统计,小锅炉发生概率高;近期,还出现一些“大容小标”、未纳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小锅炉,全国发生多起此类锅炉爆炸事故。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特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均对小型锅炉整治提出了要求。

  今年的全国两会中,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普遍的关注点,“绿色发展”、“降碳”以及“减污”等热词频频被提及,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推进锅炉整治的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与环境共生的绿色理念,加快清洁能源的替代,引导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同步拆除原有的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鼓励改用电能、多用电能。改用天然气的,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高效脱硝装置。燃油锅炉应使用轻质油,原则上不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逐步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等。

  集中供热是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区域生产、生活所需热量的方式。工业集中供热以燃煤或燃气发电企业为中心,区域化地铺设管道集中供热,以高效锅炉替代燃煤小锅炉。从生态经济角度出发,集中供热能有效提升企业余废热的利用效率,减少燃料的使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大降低工业企业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总的来说,集中供热不仅能给城市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位热源,而且有效地利用城市空间,有利于城市美化,改善人居环境,同时,还能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是促进节能减排。燃煤小锅炉的热效率较低,煤的燃烧完全度不高,存在大量的热能浪费和烟气排放物,淘汰燃煤小锅炉可以减少该类设备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改善空气质量。燃煤小锅炉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淘汰燃煤小锅炉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三是推动清洁能源发展。通过引导燃煤小锅炉依托集中供热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利用体系,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大气环境与污染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 岑超平:

  在源头上要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引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每小时65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改用电能、多用电能;改用天然气的,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高效脱硝装置。燃油锅炉应使用轻质油。

  在末端治理上,对燃煤锅炉,应开展除尘、脱硫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积极开展氮氧化物治理,推动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者在末端采用SCR等高效脱硝技术治理,必要时可采取低氮燃烧+末端脱硝。对燃生物质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配套高效规范的除尘设施,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鼓励采用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一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的要求,需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二是新安装的锅炉,应请具备相应锅炉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设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再约请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一是企业可申请中央、省级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二是对锅炉减排形成的排污权,有效期延长至整治期限届满5年为止,或由地方政府优先予以收储;三是获取环保税法优惠,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