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法律队员在巡查法律过程中发现:小岭路上的一位活动摊贩使用电动三轮车装载数框杨梅,从事运营活动。活动运营现象因其没获得相关营业执照,打乱了正常的商场运营次序。而且由于摊贩的活动性,食品安全方面假如出现问题,顾客难以有用维权。
法律队员表明,依据《浙江省撤销无照运营法令》第二之规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产、经销、服务等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挂号注册,收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运营活动。依据《浙江省撤销无照运营法令》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违背本法令规则从事无照运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正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能够没收无照运营的物品,处以违法运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许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屡教不改等严峻情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没收其用于无照运营的东西、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