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1月19日音讯,重庆市《食物流转摊贩存案办理方法》已于近来出台。依规则,从2013年2月1日起,凡无固定店肆,在菜市场或市政答应的场所内出售糖块、饮料、方便面等预包装食物和散装食物的摊贩,有必要到工商部分处理存案手续后方可从事食物运营活动。逾期不存案者,将被撤销。
据悉,这部分摊贩没有固定店肆,达不到食物流转答应条件,因而也未能获取个别工商登记条件,游离在工商食物安全监督办理体系之外。为加强对这一集体的办理,重庆市在全国首先出台上述方法,实施存案制,加强办理。
市工商局人士解说说,此次归入存案规模的,不包含走街串巷的活动摊贩,不包含前店后厂现制现售,不包含餐饮摊点﹑烧烤等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食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获取存案的条件包含:在会集交易市场或许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分指定的规模或许场所内运营,间隔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运营直接进口食物的摊点间隔鲜活畜禽、水产品出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有与运营食物相适应的防腐、防蝇、防尘、防鼠和寄存废弃物的设备设备;盛放直接进口食物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运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物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出售无包装的直接进口食物,应当运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东西取拿食物,做到货、款分隔;从业人员须持有用的健康证明。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摊贩可持《食物流转摊贩存案请求书》、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摊点运营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部分请求存案。(记者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