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9年全省特种设施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截至 2019年底,全省特定种类设备总量为181325台。其中:锅炉9001台、压力容器43541台、电梯101104台、起重机械17401台、客运索道51条、大型游乐设施492台(套)、场(厂)内机动车辆9735台。另有:气瓶1642089只、压力管道9403.26公里。(见图1)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瓶充装)单位1705家(见图2),持有许可证1721张,其中:设计单位29家,制造单位150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94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584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68194张。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356个,其中专职机构72个、兼职机构284个。全省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人员共计1398人。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5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10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5个。另有:无损检测机构14个,气瓶检验机构63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3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1个。
2019年,全省各级特种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定种类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6783人次,检查单位10698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045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2957台特种设备(含气瓶)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4个;对12836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6655个。对119819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7833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1893个,机电类设备问题25940个。
2019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6起,死亡5人,受伤3人。6起事故均是一般事故,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按发生环节划分,4起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1起事故发生在检验环节,1起事故发生在维修环节。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燃;机电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挤压、碰撞、坠落、倒塌。
1.电梯事故。电梯事故共3起,2起发生在使用环节,1起发生在维修环节。3起事故主要原因均是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
2.场(厂)内机动车事故。共2起,均发生在使用环节,1起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另1起事故主要原因是叉车司机无证作业。
一是深入学习。厅党组先后四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贯彻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加强落实。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厅第一时间对事故情况进行传达,并对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内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和研判。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例会研究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统一部署安排,分阶段成立以省厅主管厅长为组长,各地分管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投入专项资金、保障专用车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
三是开展设备普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普查。按照“摸清底数、掌握分布、监控运行状态”工作要求,组织全系统人员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逐户统计设备数量、逐台进行建档登记、逐项记录存在的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一步细化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控方案。
一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冬春整治大会战等工作。一月份以来,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在全省相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冬春整治大会战、夏秋百日攻坚、迎国庆保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中,各地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查中做到“五到位”,即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走到位,法律文书下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整改措施跟到位。截至目前,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400家、特种设备60025台,完成隐患整改1705项。
二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暗查暗访。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和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按照随机选取企业,随机选取专家组成检查组的方式,省厅组织对120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通报,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从源头上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针对近几年在检查中,发现设备在运行上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突出抓好重点设备监察监管。
一是对全省在用电梯按比例实施监督抽查。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使用年限较长、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组织技术检验机构对全省各地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隐患,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逐项、逐条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全年完成12个地区3037台电梯监督抽查,整改问题和隐患891项。
二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对省内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燃油燃气锅炉,逐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天然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
三是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全省各地以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主蒸汽母管超期未检、流量计壳体存在安全隐患、制造监检不落实、安装施工分包混乱等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
四是巩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各地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辖区内相关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推动移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气瓶充装(检验)站和油气输送管道等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完成危化品相关特定种类设备三年隐患整治任务。
一是对基层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年初以来,针对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举办5期县级局和基层站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747人次,发证人员600人,壮大了特种设施安全监管队伍。
二是积极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各地开展特种设施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用专家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三是完善特种设备专家库。各地区依托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区分种类建立健全特定种类设备专家库,为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等级评估、重大案件查办、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规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地对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细化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同时,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定期开展预防事故应急演练 。
五是开展特种设施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工作。持续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工作。全年,全省各地发放《致法定代表人的一封信》2万余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9千余份,对200多家隐患企业进行约谈。
六是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全省各级监管部门,通过政策激励、示范、宣传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参加电梯责任保险,目前,我省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1.08%。
一是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长春市建成集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故障投诉、星级评定、业务咨询为一体的应急处置平台。目前,分别在5个城区的1个小区,对200台电梯开展试点;省厅积极引导松原市局,按照电梯维保公司、救援队、消防三级救援模式推进和构建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动态监管。将全省特定种类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信息全部纳入吉林省特定种类设备动态监管网,及时掌握和更新数量及检验、安全隐患整治等情况,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有效提高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预防预警能力。
三是持续推进车用气瓶信息化监管。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和实施车用气瓶信息化监管。对充装企业、安装单位、检验机构实施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采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部门联动、提请辖区政府督导方式,进一步落实了车用气瓶信息化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吉林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梳理,明确八类安全监管事项,对应工作进行细化和分工,确定职责,进一步理顺监管权责关系,推进安全监管职能、权限、责任制度化,努力形成责任清晰、协调顺畅、执行有力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格局。
二是构建权责统一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体系。针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和印发《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对省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厘清和规范职责事权,强化层级监督,实行风险分级管控,构建权责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广使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公示特种设备检验、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电线信息举报平台建设,优化举报处置指挥系统配置,完善投诉、举报、咨询等社会服务职能。年度共接到涉及特种设备企业的举报信息89条、咨询信息33条,全部落实按期结案、逐条咨询答复的要求。
1.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制定《吉林省特种设备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指南》,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双重预防工作与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相结合,加强安全专项整治、日常检查、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辖区监管原则建立隐患台账,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做到隐患及时清零。
2.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各地要在做好特种设备季报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技术特点,开展风险识别分析,通过风险警示等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筑起有效的安全防线.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市(州)要继续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建立以使用单位为救援责任主体、维护保养单位和消防人员为救援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冬春整治大会战、夏秋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协调联动、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检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各地要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演练)等情况做重点检查。今年,省厅将对60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暗查暗访。
6.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采取重点抽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方式,省厅组织对150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通报和公示,从源头上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各地也要组织对本地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7.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和客运架空索道隐患排查,巩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并且开展中小游乐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消除死角盲区,确保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可控。
8.组织开展在用电梯监督抽查。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使用年限长、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继续组织对全省3500台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故障,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逐台、逐项进行整改,限定时限,落实责任。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推动整改、整治落到实处。
9.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继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省厅将分3至4批次,对600人次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各地要组织本地区人员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同时要坚持多措并举,抓好本地区监管人员的自行业务培训工作。
10.构建权责统一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吉林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分级监管指导意见》,按职责事权落实责任。各地要及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目录,按照计划和目录严格实施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1.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工作。各地要继续开展《致法定代表人的一封信》和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等活动,对隐患企业进行约谈,加强对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12.引导企业积极投保电梯等特定种类设备责任保险。各地要继续通过政策激励、示范、宣传等措施提高本地区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探索拓展气瓶等其他特定种类设备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服务”等保险创新。
13.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证注销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主动向属地政府部门汇报,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淘汰的锅炉及时做好使用证注销工作,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注销工作任务。
14.增强社会公众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用专家解读、案例剖析、科教普及、公益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特定种类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意识。
15.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特别是和官僚主义。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广大特定种类设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弘扬“四特”精神,持续深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