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下称《公告》)正式对外发布,我市将分时分区分类从严约束燃气锅炉排放规范,关于各类企业,要引起注重,防止锅炉排放超出最新规范。《公告》于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公告》规则,我市燃气锅炉履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如上级出台更为严厉规则,依照更严厉要求履行。对新建项目,自8月15起,严厉依照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批阅。对现有项目,保证在规则期限内到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大街、大泽镇)、鹤山市(沙坪大街、龙口镇、桃源镇、雅瑶镇)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开端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现有燃气锅炉悉数要求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现有燃气锅炉项目应活跃采纳比较有用办法,保证在规则期限内到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歇业、封闭。
近年来,跟着全市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全面筛选和生物质锅炉的逐渐筛选,我市燃气锅炉数量逐年增加,已成为我市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据统计,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比重,已由2016年缺乏5%上升至2020年约20%。为继续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有用应对以臭氧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工业锅炉排放的操控和办理,施行更为严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从严操控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提高燃气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