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保行]解读:在外资企业从事高温特殊工种10年,能办提前退休吗
问题:下岗失业后,在外企干了10年高温工作。现在可以合并以前工龄,55岁退休吗?
可以确定的是,在外企工作的10年,如果社保有实际缴费,可以和下岗前的视同缴费以及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社保缴费年限。但55岁是否能提前退休则不一定。如果下岗前,你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大集体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相应岗位累计工作年限达到8-10年,并且有人事档案记载,才可以。否则不能。离开了上述单位之后,无论是在外企,合资企业,还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即使实际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工作,工作了多少多少年,都不管用,没有人事档案材料可以认定,因此目前都不能享受特殊工种能提前五年退休的待遇。在特殊工种认定问题上,单位体制很重要,有没有社保认可的人事档案材料记载是关键。
退休时,可不能够轻松的享受特殊工种待遇主要看人事档案。正因如此,退休时,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及大集体的特殊工种年限才会被认定,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才能提前退休。在外企、合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是没办法得到社保机构的认可的,无法享受特殊工种待遇。这些单位是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员工的档案只能委托给有人事代理权限的人才或职介存档。特殊工种经历是无法记入人事档案的。很多单位压根没有开展员工人事档案的接转,以及委托存档工作。只有用于内部管理的员工的工作档案,这样的档案办理退休时没有一点效力。所以退休时,国家不认可。
根据题主的描述能判断你应该是国企下岗男职工。那么下岗失业后,在外企干了十年高温工作,55岁是否能按特殊工作提前退休呢?要看你下岗前是否是特殊工种,是哪类特殊工种,有毒有害、以及在相应特殊工种岗位上的工作年限是不是达到8-10年的政策规定。达到了,并且人事档案有充分且必要材料能够证明的话,就可以按特殊工作提前五年退休,否则不能。和你下岗后在外企干了十年高温工作没关系。在外企工作的十年如果缴纳了社保费,可以积累社保缴费年限。离开了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集体的特殊工种经历,退休时是没有人事档案材料记载或支持的,退休时社保机构是不认可的。其实很不公平,这也是多年来我一直呼吁解决的问题。
(1)特殊工种的朋友离开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及大集体时,要询问并确保自己的人事档案材料有特岗经历及年限的正确记载,如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工资变动表上有高温、有毒有害等特岗津贴。离开前能要求单位开一份装入档案的有公章的有效力的证明。
(2)要关注并重视自己的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以不丢不缺为根本原则。如果托管,不要找社会代理机构,要找人才或职介等有保障的社会公立机构。如果档案在自己手里,不要开封,以免被怀疑造假,不被认可。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