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我国将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畜禽低碳减排、秸秆综合利用等10大行动,降低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推进农业生产节能降耗,提高农田水产固碳增汇能力,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以清洁低碳转型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及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替代化石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炭气联产等技术,配套清洁炉具和生物质锅炉,助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太阳房,利用农业设施棚顶、鱼塘等发展光伏农业。
2022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方案》中涉及到林业生物质领域,提出要加快完善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强调要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及专用设备(炉膛、进料系统、排料系统、户用灶具)标准和生物质发电标准制定;在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修订方面,要加快研究制定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节能降碳监测评价有关标准,制修订秸秆打捆自燃、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有关标准。在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方面,提出要加快ECO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开展碳汇林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质量标准研制,推动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制修订。在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制定生物质能等能源利用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垃圾焚烧国补退坡,填埋场将长期与焚烧共存。近年来,垃圾焚烧因减量效果好,占地少,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叠加国家政策支持,发展迅猛,地级城市将逐渐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目标。但垃圾焚烧投资金额巨大,运行的成本较高,伴随国补退坡,县域垃圾等因规模较小(普遍小于300t/d)、地方政府支付能力比较差等因素,使得焚烧不具备商业经济性。国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也明白准确地提出“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区)的人口稀疏地区,受运输距离、垃圾产生规模等因素制约,经评估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设施”。此外,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均产垃圾量的提高,当已有焚烧设施或者填埋设施满足不了垃圾处理量时,政府一般会在存量填埋场的基础上进行扩容建设。因此,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和县域的垃圾填埋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并存。
县域垃圾产量提升+技术升级+碳交易推动,小规模填埋场逐渐呈现开发价值,理论填埋气市场将持续打开。尽管填埋气业务收入受到日填埋量规模、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填埋规范程度、使用年数的限制、上网电价等诸多因素限制,实际开发空间无法达到理论市场空间。但伴随县域垃圾产量受人均垃圾产量、城镇化及清扫率提升而增长,技术升级,带动气体采集效率及发电转换效率提升,经营成本下降,以及碳交易市场重启带来的项目额外收益,日均填埋量较小的县城垃圾填埋场也将逐渐呈现出开发价值,项目投资规模门槛降低,行业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打开。假设填埋气开发门槛从150t/d下探至100t/d,实际可开发填埋场数量将从657座增加至1,003座,占全国1,544个县城填埋场(不考虑规模较大的县级市及地级市填埋场)的65%,理论市场空间60亿/年将因而得到不断开发。
由于饮食上的习惯及垃圾分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废弃物含量较高,一般垃圾含水率在45%-65%。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为提高热值和垃圾燃烧的稳定性,入炉前通常将新鲜垃圾在贮坑中堆贮3-7天,垃圾在堆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渗滤液,其产量一般约为垃圾比重的15%-25%。垃圾渗滤液成分复杂、含有大量有机物、悬浮物、重金属及盐,其中COD和BOD分别可达35,000-75,000mg/L和20,000-45,000mg/L,BOD/COD值可达0.5-0.8,可生化性较好。常见的渗滤液处理手段为:厌氧+好氧+膜深度处理。
沼气发电是渗滤液沼气利用的最佳方式。渗滤液在厌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沼气,一般利用方式包括:导入焚烧炉焚烧、火炬燃烧、沼气锅炉利用、沼气发电。其中沼气锅炉利用主要产生热水或热蒸汽,但由于垃圾焚烧厂本身产有大量余热蒸汽,经济意义不大;采用火炬燃烧则会浪费沼气资源;沼气回喷焚烧炉可提升焚烧热值,但伴随垃圾热值提升,焚烧炉热值承受范围有限,燃烧沼气将减少入炉垃圾焚烧量,同时沼气回喷还可能会引起焚烧炉受热不均,进而导致结焦,此外,大量沼气回喷还会增加尾气脱硫成本。对比而言,沼气发电方案经济效益较为显著,每立方沼气可发电1.7-1.8kWh,可提供给渗滤液处理厂的设备用电,虽然一次性投资较高,但从长远考虑是最经济合理的选择。按吨垃圾渗滤液产量25%,每吨渗滤液产生沼气20方,每方沼气发电1.8度,2025年焚烧产能达到80万吨/天计算,市场空间约10亿/年。
我国农村分布广阔分散,交通与能源供给相对薄弱,环境治理难度大,广大农村处在社会供能体系的末端,面临着能源分散、供能不足、品质差、成本高等诸多老大难问题,很多地区无法脱离秸秆、薪柴、燃煤作为生活能源,效率低且对环境造成污染。沼气可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气、电、热综合开发,实现具备一定储能和便利调节功能的、稳定的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给,在降低综合用能成本的同时,提高农村供能质量与可靠性。以秸秆为主,协同处理畜禽粪污、有机垃圾的沼气项目,可减少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难题。沼渣、沼液替代化肥,实现农药减量,可以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产业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保证食品安全,在推动农村用能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能源革命的同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国内沼气发电行业还处于发展培育期,沼气发电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低,经济可持续性弱,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我国有着数量众多、不一样的沼气资源开发场景和资源,但项目所在地偏僻,由于其它消纳方式和途径受限,沼气发电仍是目前最佳的利用方式。然而,目前沼气发电技术却面临单体项目规模小、规模效益较差、盈利水平低、收入模式单一等挑战。
以沼气发电行业中比重最大的垃圾沼气发电为例,垃圾沼气发电项目平均规模在2兆瓦-4兆瓦,中小城市由于垃圾量较小,其单体沼气发电规模甚至只有1兆瓦-2兆瓦。与同类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均22兆瓦)相比,垃圾沼气发电不仅规模小,而且项目寿命短,依附于填埋场,平均寿命约7年,远低于垃圾焚烧发电的30年。项目的收入模式方面,沼气发电项目只有发电收入,不像垃圾焚烧发电那样还有垃圾处理费的政府补贴收入。
由于规模小,普及与推广工作不到位,沼气发电项目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在行业政策方面常与垃圾焚烧发电等被并类处理。比如,已进入国家电价补贴目录的沼气发电项目每年都有较多关停,行业实际占用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补贴规模没有或很少新增,比重在缩减,实际得到国家的补贴支持份额逐渐缩小,将不利于沼气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碳资产收益是沼气项目社会效益体现,是项目增加收益,增加盈利的根本。目前秸秆沼气和秸秆混合物料沼气项目碳减排方法学未制定,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协会组织合作创新研究,明确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计算原则和方法,以及监测数据和方法,并尽早经生态环境部认可后,开展项目备案、年减排量核算、碳市场交易等工作。
一是原料收储运体系未建立。目前我国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收储运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稳定的收储运组织,原料量、质、价可靠保障较为困难;收储标准和规范尚未建立,收储运队伍缺乏专业性,除基本质量很难保证外,甚至发生原料腐烂或高温自燃。市场比较混乱,政府未参照城市垃圾收集体系,深度引导建立可持续的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储运保障体系。以秸秆为例,原料多属于一年一季,储存时间超过8个月;用量大(日产4万立方米沼气项目,年秸秆用量超过7万吨),尤其是东北区域玉米秸秆,秋冬季收储秸秆含水率不一,存在大量雪包秸秆,进一步增加了收储难度。
二是沼气高值化利用途径缺乏。沼气直供和供热需建设独立管网,沼气项目多位于乡镇、农村地区,且经济普遍欠发达,价格承担接受的能力差,管网覆盖程度低,部分项目受特许经营权限制,存在并网难、价格低等问题。国家虽然鼓励生物质能非电利用,但尚未出台非电利用具体支持政策,沼气发电与生物质直燃竞争,补贴拖欠,项目现金流差,能源端产品缺乏可持续盈利能力。沼气直供和供热刚刚起步,成熟案例少,市场接受程度低。
三是沼渣、沼液高值化应用处于初级阶段。沼渣、沼液高值化应用是项目盈亏主要的因素,也是项目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工业化沼气项目沼渣、沼液量大(半干法工艺日产4万方沼气项目,年产沼渣7.2万吨,沼液1.4万吨;湿法工艺沼液量更大)。沼渣、沼液是生产有机肥、育秧基质、液态有机肥的优质原料,但有关产品生产、市场推广正在起步阶段,用户认可程度低,大规模推广应用仍需培育。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对沼渣、沼液认识不足,采取“一刀切”政策,禁止沼渣、沼液直接还田使用,颠覆了千百年来农业发展常识。
2021年,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量达到1,637亿千瓦;2022年1-9月,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量达到1,129亿千瓦。
我们预计,2023年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量将达到1,913亿千瓦,未来五年(2023-2027)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9.75%,2027年将达到2,775亿千瓦。
2021年,我国沼气发电量达到37.00亿千瓦;2022年,我国沼气发电量约达到38.23亿千瓦。
我们预计,2023年我国沼气发电量将达到40.72亿千瓦,未来五年(2023-2027)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6.73%,2027年将达到52.83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