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和垃圾禁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网络体系,同时将垃圾禁烧工作统筹纳入秸秆禁烧管控范围,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害化学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镇建立由书记挂帅、镇长任组长、农村片长和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领导组。农村片长为各片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各村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将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各村要建立健全禁烧禁抛的工作责任体系,村干部分片包干、包组、包户。各村(社区)要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形成层层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强化宣传造势,营造双禁氛围。要通过种种会议、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形成较为强大的舆论宣传。一是召开片村两级干部会议,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做全面再动员;二是教育系统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做全面深入的宣传,全镇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开展晨会、告家长的一封信、墙报、演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各村(社区)适时召开广播会和动员会议;四是各村(社区)干部必须深入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同时,向农户认真宣传有关政策要求,并与农户签订禁烧禁抛责任书。
3.强化督查巡查,严格落实责任。为有效遏制秸秆和垃圾乱烧乱抛现象,秋季秸秆双禁督查时间段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一是镇组织专项督查巡查,一方面对镇村两级干部在位履职情况做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每日8:00—23:00);另一方面,对各村禁烧禁抛情况做巡查核实,并予以通报。二是各片片长组织好本片人员督查考核,强化对本片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及时处置和督促查处违规焚烧、乱抛、黑斑灰斑现象,对上级督查组察觉缺陷必须在第一时间(不超过8分钟)赶到现场。三是各村(社区)必须建立巡查和应急处置组及无人机巡查组,要求每个村干部带领不少于两名巡查人员进行巡查,每村至少配备一架无人机及熟练操作人员,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置违规焚烧现象,对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村书记(5分钟)和分工片村干部(3分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置到位。
4.强化机械管理,推进综合利用。我镇焦港河、如皋港引河沿线一公里范围为农作物秸秆收集缓冲地带,该区域内原则上实施秸秆离田利用为主,鼓励机械化打捆离田作业,禁止集中堆放秸秆(原有秸秆规模收储点须做好防水防渗措施)。各村居要提前谋划,解决好秸秆的去向问题。非缓冲地带和其他村(社区)要结合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各村(社区)自身实际,有序科学推进秸秆还田,精心组织秸秆机械打捆离田,不得产生新的乱堆乱放,造成重复整治,劳民伤财。
5.强化考核奖惩,严明纪律追究。各村(社区)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在注重加烧考核力度的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工作要求,对秸秆乱堆乱抛、黑斑灰斑的处置工作实行同等部署、考核,对因组织不力发生秸秆抛河、抛渠、抛路及黑斑灰斑的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根据情节和影响,对相关村居和责任人按照禁烧工作的追责标准,给予同等查处。镇对各村购置无人机实行以奖代补,凡在本季考核中未被上级发现通报火点、抛点、黑斑,且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由镇财政奖补10000元用于购置无人机;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由镇财政奖补8000元用于购置无人机;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由镇财政奖补6000元用于购置无人机;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由镇财政奖补4000元用于购置无人机,低于80分的不予奖补。
附件:1.石庄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组、督查和联合执法工作组
石庄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组、督查和联合执法工作组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力度,杜绝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和乱抛现象,保护生态环境,现建立2022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片巡查组:共四个组,实行片长负责制,对片所辖村(社区)进行巡查、处置、执法工作。
2、统筹负责分工片禁烧禁抛工作,按要求及时赶赴火点现场,指挥并协调村(社区)现场处置人员用随带扑火工具扑灭火点。
3、协助村(社区)根据《村规民约》的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根据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灰斑)并核实确认的或被南通市级及以上的督查组、无人机组发现并通报的或造成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每个火点(灰斑)扣罚村(社区)1万元,并追究片、村(社区)书记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如皋市督查巡查组通报火点(灰斑)每个火点(灰斑)扣罚村(社区)2000元,并追究村(社区)书记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对镇督查巡查组发现的火点(灰斑)每个火点(灰斑)、火斑扣罚500元(过火面积超过1亩的按1000元/亩扣罚)。各村(社区)考核标准见附件3(考核细则)。
三、实行村书记和村分片干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保证金制度。标准为村书记3000元,村分片干部1500元。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被卫星遥感监测核实确认或被南通市级及以上的督查组、无人机组通报的火点(灰斑)和抛点的村(社区),扣除村书记和村居所有分片干部全部保证金;被如皋市督查巡查组发现并通报火点(灰斑)和抛点的村(社区),扣除村书记和村居具体分片干部保证金的30%;被镇督查巡查组通报火点(灰斑)以及抛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除村书记和具体分片干部保证金20%。村书记和村分片干部秸秆禁烧禁抛保证金于10月15日前交镇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账户。当季秸秆禁烧禁抛得分80分以上的村(社区),对当季秸秆禁烧禁抛考核奖励按个人保证金结算余额给予等额奖励,奖励金额报片长审核由各村支出。
四、加大对“第一把火”的处罚力度。凡是如皋及如皋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第一把火”所在的村(社区),除按照以上第二、三条进行处罚外,另对该村(社区)加罚1万元,对该村书记和该片分片干部保证金给予双倍处罚,并对所在片的直接责任人和村(社区)禁烧禁抛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取消村(社区)单位和负责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五、加大对处置、整改不及时的处罚力度。对被市及以上、或镇发现的火点(灰斑),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分片干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整改到位的加倍扣罚。
六、镇财政安排各片秸秆禁烧禁抛宣传、巡查集中伙食等必要支出。镇督查巡查组、联合执法处置组、片巡查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用于集中伙食,镇安排两辆巡查车辆用于督查巡查,车辆补贴按实计算(每天每辆)补贴200元。以上由党政办安排,党委宣传委员周逸旋负责扎口审批。
七、加强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问责,问责办法按皋纪发〔2013〕9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各级督查中发现的火点(灰斑),镇纪委将全程介入,查明原委,对因处置整改不及时、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建立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禁烧禁抛巡逻队,分工区域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①10月12日前未建立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扣1.5分。②未建立专业禁烧禁抛巡查队伍扣2分。③未健全到组、到农户、到田块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到人扣1.5分。
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广播会、悬挂横幅标语、制定村规民约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禁抛工作的宣传引导。
①10月12日前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未按时召开扣2分/次。②双禁期间广播会每天至少召开三次(可放录音)少一次扣2分。③村民公开信、承诺书100%发放到户,随机抽查5个组10户村民,发现未发放到位扣2分/户。
巡查人员在岗在位,发现情况及时到场处置到位。禁烧禁抛期间,出镇须向分片片长请假,出如皋市须向条线、主要领导请假。
①发现人员不在位、不在岗扣5分/次。 ②被市镇督查人员发现火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一次扣10分/次。③巡查人员至少10名且有红袖标、刀杆旗、红马褂等标识,没按要求配备到位扣5分。
①凡被省督查巡查组通报火点、黑斑灰斑(或卫星遥感监测火点、黑斑灰斑)此项不得分。②凡被南通督查巡查组通报火点每个火、、黑斑灰斑点扣罚10分。③凡被如皋市督查巡查组通报火点、黑斑灰斑每个扣罚5分。④凡被镇督查巡查组发现的火点、黑斑灰斑每个火点3分。⑤过火面积超过1亩的扣全分)。
①凡被市及市以上督查组发现秸秆乱抛的扣5分/个。②凡被镇督查组发现秸秆乱抛的每点扣3分。③凡未安排一亩以上堆放场地的扣10分。